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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注意商品的安全使用期

1998-12-05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日前,一消费者提着一个变了形的高压锅到惠州市消委会投诉:由于高压锅质量问题,用户损失惨重,锅中的溶液冲坏了抽油烟机,煤气炉被砸坏,惊吓了幼儿……等等。要求厂家给予物质和精神赔偿3000元。经仔细了解得知,此高压锅是于1989年1月购买的,已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。按规定,高压锅使用期满8年必须报废,继续使用就难免会发生意外。一旦超期使用时发生意外,就无法追究厂家、商家的赔偿责任,只能由消费者自食其果。

上述案例表明,消费者必须弄懂消费品的基本常识,包括消费品的性能、使用方法、使用年限、保修期限等,以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如果连这些基本的A、B、C都不明确或似懂非懂的话,那就犹如“盲人骑瞎马”,可能出现“夜半临深池”的尴尬局面。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,为了自身的安全和权益,要坚决果断地放弃使用超过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的商品。

广东省叶秉智

(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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